房产证延迟半年才拿到,我可以如何维权

2024-12-13 0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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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我国实行房地产登记制度,已经有很多年历史的,不算”正在实行“。登记的本质是,房屋作为不动产,其确权、交易的合法化要得到政府的认可,从法律上予以保障。各种发证(包括你提到的房产证),都是经政府审核,予以认可的法律文书或凭证。
买房,是一种房产交易行为,当然也要办理房产登记。个人购房抵押贷款(商业银行的或公积金的)是基于该房屋的买卖是合法的、规范的事实基础上进行的——基于金融机构的放贷都是理性的这一假设。既然这批房屋大都办出了个人贷款,由此可以推断,在建房之初到卖房进行的阶段过程是合法、规范的。这里的合法、规范是有具体内容的,包含土地的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建设单位主体的认定、售楼的条件都符合政府有关规定。
以上是对建房、买房从法律层面上的总体认识。你关注的是个人买了房后,你的房产证很久没办下来,如何认识、怎么维权问题。
要知道,即使是合法、规范地盖房卖房后,购房人也不一定会及时(例如交房后半年内)拿到房产证。其原因都是开发商的,有多种情况。例如,房产登记审核中发现历史上的该地块土地流转资料不规范或不完整需要补办,配套工程还没完全竣工验收完,该交付的小区配套用房因面积数不够还没移交,小区竣工验收后发现在某些地方超出了规划指标,土地补偿金、出让金还需要补缴一部分,房屋维修基金账户上中属于该由开发商的缴纳的那块开发商还没缴上,报送房管局的资料还有欠缺,所有这些导致开发商的初始登记未完成。开发商的房地产初始登记未完成,购房人的房产证是不能办的——因为前者属于初始登记后者属于转移登记。两者如同取得婴儿出生证与报户口的关系。当然是先有出生证,再拿着该证去报户口吧?

回答2:

告,联合其他业主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