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对哪些基层法院拥有涉外案件管辖权?具体名单

2025-03-07 11: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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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1)最高人民法院。一审管辖权:主要是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院认 为应当由本院管辖的案件;上诉管辖权:审判对高级人民法 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审判监督 权: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的审判工作,审判最高 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按照审判监督 程序或者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 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裁定;司法解释权:对在审判过程 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司法解释;死刑核准权:死 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 核准。 (2 )基层人民法院。一审管辖权:审判除法律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外 的所有一审案件;庭外处理权;调节指导权。 (3)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管辖权:第一、重大涉外案件。第二、在本辖区有重大 影响的案件。第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 件。目前这类案件主要有海事和海商案件、专利纠纷案件、商标 侵权案件;上诉管辖权:审判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 和抗诉案件;审判监督权: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审判 省级人民检察分院、省辖市级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 序提出的抗诉案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者指令基层人民法 院再审基层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裁定。 (4)高级人民法院。一审管辖权:在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下级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上诉管辖权:审判对下级 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案件;审判监督权:监督下级 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审判省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 出的抗诉案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 审基层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