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读书,读死书,虽然我只看了第一个案例。但我明白甲电视台和张某间的利益交换已经完成,而且公平公正。问题是,电视台几经周折歪曲了张某的创作意图,这也没有问题,但不应该在编剧上署名周某了,起码应该只是个原作。如果只写编剧,势必有观众认为这就是作者的价值观。如果只是利用了张某作品的情节就应该只写情节设定:张某。力求表达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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