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诽谤我 该怎么办

2025-01-06 11: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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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种时候哭泣生气都没有用,一定要冷静下来,收集好证据,然后直接去告他。

你要知道诽谤是很伤人的,她既然不管不顾破坏我们的名声,那么我们就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对付她,不要看她求饶就放过她。我们做错了什么,要被人家这么欺负?

如果是我的话,我绝对不会放过他,我要让他付出,他应有的代价,让他知道什么人能惹,什么人不能惹!

回答2:

如果他人恶意毁坏我的名声,造谣说我坏话,直接影响到我的名声,是可用法律手段解决,属于捏造事实,编造散布虚假信息,属于诽谤罪。但是在刑法上属于自诉案件,也就是必须自己去法院起诉,法院才受理,公安机关是不干涉的。建议你收集证据,直接去法院告他。让赔偿精神损失,法院会支持的。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污蔑罪名,侮辱诽谤情况比较严重,可能构成诽谤罪。根据《刑法》,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诽谤罪的诽谤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

回答3:

首先,诽谤的概念: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其次,诽谤罪要构成以下四个要件才能成立:

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客观方面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主体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

主观方面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最后,如果不能构成诽谤罪,如果造成了影响同样是要承担侵权责任。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的。

回答4:

可以采取民事诉讼的方式,以对方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如果对方的行为比较严重,已经违反了《治安处罚管理条例》,建议报警,警方有义务处理,对其进行罚款、拘留的。如果索赔的话还得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对方的行为非常严重,涉嫌构成了侮辱或诽谤罪。可以先到警方报案、如果警方不处理,可以到检察机关反映,如果检察机关也不处理,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自诉诉讼,也就是你直接打刑事官司,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同时附带提起你的民事索赔。

回答5: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不严重的,不属于诽谤罪。不是诽谤罪,那就是一个民事案件,不是刑事案件。你可以报警调解,调解不好的,你可以到法院上诉。如果构成诽谤罪的,立即报警+起诉。
(ps:人这一辈子不都受点别人的讥笑诽谤,如果不是什么大事,找他理论,或者当他是个屁放了得了,狗咬你一口,他说是你先咬的它,你认为别人会信吗?咱们身正不怕影子斜,随他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