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被侵犯,可以向工商机关投诉。
投诉后,工商机关应立案进行调查,并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的,或者不属于工商机关管理的,应告知当事双方向人民法院诉讼或者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投诉。
如果接诉后不在法定时间内处理,该行为是违法的,当事人可以向其上级工商机关或者纪检部门投诉,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链接:《 工商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下列投诉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
(一)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
(二)购买后商品超过保质期,被投诉人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三)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调解的;
(四)消费者协会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等其他组织已经调解或者正在处理的;
(五)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部门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六)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或者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
(七)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
第三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处理消费者投诉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