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罪名包括以下10个:一、第133条之一:危险驾驶罪二、第160条第2款:对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 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三、第205条之一:虚开发票罪四、第210条之一:持有伪造的发票罪五、第234条之一:组织他人买 卖人体 器 官 罪六、第244条第2款:协助强迫他人劳动罪七、第276条之一:恶意欠薪罪八、修改刑法第338条: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修改为“重大环境污染罪”九、第408条之一:食品监管人员滥用职权罪十、第408条之一:食品监管人员失职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