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饲料经营单位备案办事指南一、许可依据《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18号令)第二十六条、第五十二条二、对象各进出口饲料、饲料添加剂、宠物食品的经营单位三、提交材料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加盖公章、由法人签名的承诺书3、加盖公章的备案申请(随附法人及联系人名片)四、受理部门向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处备案或报检时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的报检部门备案。五、备注1、出口生产单位在上海局已注册登记,因而出口经营单位与出口生产单位为同一企业的,不需要另行备案。2、对未经我局备案的饲料进出口单位,我局不再受理其进出口饲料的报检。进口宠物食品报关卫检需要什么手续
进口宠物食品需提供资料:1.产地证2.输出国检验检疫证明3.INVOICE4.装箱单5.进境动植物许可证(如HS:2309109000 其他零售包装的狗食或猫食)6.境外生产企业要在注册名单上以上内容可供参考,详细根据进口宠物食品种类查询HS海关编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