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少数民族司法考试!!!

2024-12-12 20: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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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回答1.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属于《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所规定地方的应试人员,合格分数线放宽为335分。此外,考虑到少数地方对通晓并使用民族语言文字法律职业人员的迫切需求,对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参加考试的民族考生,单独确定合格的分数标准。。。

参考一下吧。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西藏自治区的合格分数线放宽为280分。对于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少数民族应试人员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2008 年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西藏自治区的合格分数线放宽为280分。对于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少数民族应试人员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2007 年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最终划定,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合格分数线为320分,西藏自治区的合格分数线放宽为290分。 使用民族文字应试的民族考生今年仍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2006 年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

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意,确定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合格分数线为325分,使用民族文字应试的民族考生单独确定合格分数线。

回答2.没有。

回答3.朝文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延边州司法局报名,报名时选择使用朝文答卷。

希望你一切顺利~你的女朋友一定会考上的~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