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贯彻落实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冀人社发〔2011〕4号
四、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省本级统筹地区暂按以下标准执行,各统筹地区可参照执行。
(一)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
统筹地区以内:20元/天/人;
统筹地区以外:35元/天/人;
(二)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费用
市内交通补贴:15元/天/人;
长途公共汽车:实报实销;
火车:硬座(头等席以下)实报实销。其中,乘卧铺须报统筹
地区经办机构同意后实报实销;
飞机:报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同意后实报实销;
(三)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食宿费用 ;
省内:80元/天/人;
省外:150元/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