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申请旅店业《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程序如下:
一、办理条件
申办旅社业的申办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持下列资料,向分、县(市)局治安管理科提出 申请:
1、申请开业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1)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2)房屋质量鉴定合格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三资”公司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审批证明》(复印件),
(5)营业场所规模、格局资料,
2、开业应具备的条件:
(1)经营场所门、窗安全坚固,寄存室、财务室等重点部门应有相应的防盗抢设施 ,
(2)在宾馆楼层设置服务台(有闭路电视监控设施的除外),宾馆内设置寄存室和保险柜为旅客积存现金和贵重物品,
(3)三星级以上的旅馆在楼层、大堂和电梯间等重点部位设置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客房使用电子磁卡门锁,房间内配置贵重物品保险箱,
(4)参加旅社业治安管理系统,使用计算机进行留宿登记、传输及查询,
(5)必须建立下列制度:通缉通报查控制度、财务保管制度、会客登记制度、店簿登记制度、楼层服务员24小时值台制度(有闭路电视监控设施的除外)、客房钥匙统一保管制度,
(6)建立治保组织,配备相应数量的捍卫干部和保安人员,
二、办理流程
1、申办单位向分、县(市)局提出并领取审批表,
2、申办单位提交必备的文件资料,审批单位审查后当场作出受理、不受理决定,填写《受理、不受理通知书》(“三资”公司由沈阳市政府外商投资服务中心统一受理),
3、审批单位对申办单位进行现场勘验、安全检查,材料文件符合要求,安全检查合格 ,正确履行审批手续后,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安全检查存在问题,经领导审批后填写《不颁发许可证通知书》,并将结果告知申办单位,
三、工作时限
� 审批单位受理申办单位申请次日起,资料齐全、条件合格的,5个工作日内颁发特种行业许 可证,
四、收费标准�
《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每证10元,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通知》(计价格〔1999〕1707号文件),
开办宾馆业
审批项目依据:
1、《旅店业治安管理法子》(1987年9月23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11月10日公安部发布)第4条,
2、北京市实施《招待所业治安管理法子》细则(1990年9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1990年10月22日北京市公安局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修改)第4条,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15个工作日,批准后2个工作日制作许可证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申办单位或个人的申请书;
2、申办单位上级主管机关的批复(无上级的除外);
3、法人象征任命书、简历、身份证和学历证明复印件(三资企业的外方象征需持北京市居留证复印件,非本市户口需提交暂住证、务工证复印件);
4、属地派出所出具的法人象征政审材料;
5、经营用房的房产证明、房屋出租协议、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房屋质量鉴定书(区县局房屋质量鉴定站出具);
6、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审查意见书》;
7、方位图、平面图;
8、申请登记表一式四份;
9、治保会或治保小组登记表,从业人员名单;
10、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分、县局治安处(科)审批组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即时受理,填写审批流程表,给予申办人受理回执单,将申办材料移交复审人员,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需要补充的材料内容、要求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之申办人,申办人补充材料完毕后,经查验合格,转入复审程序,
时限:即时,
二、审核
标准:
1、在军事禁区、重要仓库和要害部门200米范围内不得开办招待所业;
2、房屋建筑牢固,楼层服务台设置合理,具备必要的安全防盗设施;
3、具备相应的防火设施,涉外旅馆业须有烟感报警装置;
4、客房内床柜摆设合理,通道不得小于120厘米,床柜间距不得小于70厘米,门锁一律用暗锁,并有防插片开启装置;
5、出入道(口)、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20厘米,安全出口具有明显标识,安全门向外开启,配置必要的应急照明设备;
6、利用人防工程和地下室开办旅店业不得设置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须设两个以上出口,距出入通道最远客房不得超过60米,人防工程按照《人民防空法》办理;
7、财务室、行李室等重点部位门窗须设“三铁”防护,并设专人负责;
8、须配置电话、传真机、计算机,并使用特种行业管理专用软件;
9、250张以上床位须设专门捍卫机构,250张以下床位须设专门捍卫人员;
10、客房区须与办公区、文化娱乐设施分离,或设专人把守,
本岗位负责人:分、县局治安处(科)审批组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复审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对现场进行检查,
对符合复审标准的,提出同意批准的审核意见,填写行业审批检查表,将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转交审定人员,
不符合复审标准的,中止审核,在行业审批检查表上签署本项申请“中止审核”的意见和理由后,转审定程序,
时限:5个工作日,
三、复审
标准:同复审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分、县局治安处(科)主管处(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定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符合审定标准的,填写行业审批检查表,提出审定意见,转审核程序,
时限:5个工作日,
四、审定
标准:同审定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分、县局主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程序查验申办材料,
对符合审核标准的,签署意见,
时限:3个工作日,
五、告知
岗位责任人:分、县局治安处(科)审批组人员,
工作标准:
及时、精确告知申办人做事结果;
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岗位职责及权限:
待市局审批完结后,按工作标准制作许可证,并通知申办人领取,
时限:2个工作日,
六、监督措施:
1、审核情况每月向上级报告一次,年度总结报告,
2、建立投诉制度,每个单位要对外公布投诉电话,
3、对投诉处理由分县局的纪检、监察部门受理,
4、对投诉案件,要做到件件有回音,
5、纳入内部执法办案质量考评,
具体费用视乎所处地理位置,规模等而定.。
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