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与现实不符

2024-12-15 13:41:24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1。若材料正确、齐全的话,从材料开始受理最少需要近40个工作日。因为改身份证编码必须要到市级公安局审批。你的就属于这种情况。
2。生日、尾缀都要改。

改生日意味着改身份证号码,是最麻烦的,也是审批最严格的,你要抓紧时间,谁知道会有什么岔子,避免耽误高考。
祝你早日完成!

回答2: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1958年4月)第九条规定:
(1)年满18周岁的人,要变更现用名时,应适当加以控制,没有充分理由,不应轻易给予更改。不好决定的,应报上一级户籍管理机关批准。
(2)18周岁以下的人,申请由乳名改为大名的,根据本人或者父母的申报即可给予变更。但被收养或者被认领的人,年龄较大的须征得本人同意,才可给予变更。
(3)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职工需要变更姓名时,必须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才可给予变更。
(4)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分子和正在受刑事处分的分子,以及正在劳动教养的人,一律不准变更姓名。
3、《公安部关于不得随意更改户口簿出生年月日的通知》(公信传〔1986〕594号)规定:
(1)国务院《关于发布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通知》(1986年10月1日起实行)下发后,公安机关已为某些人更改了出生年、月、日的,一律无效。全国经第三次人口普查,出生年、月、日的问题大部都已经核实更改,今后对更改出生年、月、日的要持慎重态度,原则上不予更改,特殊情况要经过认真调查核实。
(2)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户口管理,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对不按规定擅自更改出生年、月、日者,要严肃处理。
4、《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的通知》(民委(政)字〔1990〕217号)规定:
(1)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经公证部门公证确认收养关系的),其民族成份在满18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18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20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
(2)不同民族的公民再婚,双方原来的子女如系幼儿,其民族成份在18周岁以前由父母商定;双方原来的子女已满18周岁的,不改变原来的民族成份。
5、申请变更、更正姓名的由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批,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由市(州)公安机关审批。

回答3:

哎呀~最好是改户口啊~身份证改了多麻烦啊~
这个问题不大~

回答4:

到学校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