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主张补缴,不能主张支付补偿金。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和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投诉,主张用人单位补缴,不能主张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因为用人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致使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又不能补缴的,可以主张补偿。
劳动者投诉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应当及时,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行为两年内没有被举报和发现的,不再处理。
《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
第一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国务院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条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