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考试是不是取消了
需要。并且继续教育的对象有了重大的改变,明确了持有初级、中级、高级会计职称证的人都要参加继续教育。不管是否持有会计证,只要从事会计工作都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晋升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新规新增内容: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条件。
这是新规增加的内容,相当于把继续教育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以后会计升职加薪、考取会计职称证都必须要参加继续教育,单位招聘条件中也会加上一条“必须参加继续教育”的字样。
取消从业资格证的原因:
以前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现在只需要具备“专业能力”即可,标志着从业资格正式取消!
全国约有4000万从事会计工作人员,有证的大约“只有”2000万。从事会计工作必须有证,成了空话。而持证者真正在财政部门备案从业的,又少之又少。造成了“有证不从业,从业者无证”的局面。加上,靠专业机构刷题、买证等取得证书的情况存在,造成从业证含金量不足,持证者工作实操能力欠缺,取消也就成了必然!
存在以下行为,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能从事会计工作:
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私设会计账簿的;
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
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的;
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 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任用会计人员 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
将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中的“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修改为“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现有消息称会计证有取消的可能性,但是没有明文规定说取消了,目前全国暂停考试~!
会计人员已经取得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仍然可以作为能力水平的证明。
会计从业资格是否需要继续教育,目前情况只能等通知~!
如果是上年考到从业证书的,现在还可以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要等到当地财政部通知发放,根据合格通知单公告日期6个月内领取证书,过期自动作废。
关于会计从业资格是否会被取消这一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作为财政部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业务司局,会计司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加大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清理力度,不断降低人才负担和制度成本。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68号),会计从业资格被列为建议取消的职业资格事项。因取消会计从业资格涉及到修订《会计法》,需要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目前,会计司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会计法》的修订工作。
关于已经取得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否仍然有效问题,记者注意到,根据2016年11月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汤涛副部长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的讲话,对取消前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今后还可以继续发挥能力水平证明的作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会计从业资格行政许可按法定程序取消了,不再作为从事会计工作必需的准入证明,但是,会计人员已经取得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仍然可以作为能力水平的证明。
关于会计人员是否应当继续参加会计人继续教育,有相关人员表示,会计从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是《会计法》的明确要求。所以,即便会计证取消了,继续教育工作也是要继续进行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为每学年24学分/课时。
只要你持有会计证书,不论是否从事会计工作或有会计职称都必须参加会计继续教育,如果你未参加,连续几年后,你的证书可能会被注销!
持证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持证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由财政部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