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情况确实是这样的。
回答一:作为对违法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夫妻,计生部门是按照“分别征收”的原则进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计算。由于各省市的地方性法规中,基本规定的是“按男女双方分别征收”,由于男女双方的户籍性质不同,征收的基数也就不同。就你们夫妻的情况而言,老婆的征收数额肯定会高于你的,双方的征收数额相加,就成了你所说的“十六万多”。
回答二: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应该由计生部门直接向违法生育子女的当事人送达,当事人不在的,也可向当事人夫妻的成年直系亲属送达。至于签收不签收,就送达方来说不是很重要,即使需要签收的当事人不在,也可直接留置送达,还可以由寄送达、公告送达等等。也就是说,即使你不签收,选择其他的送达方式,只需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即可。
回答三: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一经送达,立刻生效。至于向你征收的十六万的数额是怎样产生的,计生部门是怎样算出来的,你可以向他们咨询,他们也应该认真地对你作出回答。
回答四:如果你认为计生部门对你征收的社会抚养费过高,你可查阅你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法律责任”部分(那就是征收标准),对照那上面的条款,结合自己的情况,你就会知道自己大概需要多少的社会抚养费了。
回答五:如果你在收到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后三个月内,你认为计生部门对你的征收有错,你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回答六:既然是分期付款,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如果拖着不缴,作出征收决定的机关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