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案己报警到现在己经有18天了,为什么在检查院查不到犯罪嫌疑人,警察所谓的公式是公式到什么部门

2024-12-17 16:50:22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还没有到提请批捕的最后期限,公安机关办案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