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适用财税政策第二条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三条规定的,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财税第二条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三条规定的,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四)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三、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可以开具的。
从目前税法来看,简易征收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根据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等文件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
3、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
“简易的”是征收方式,开具对应的是发
票类型,征收方式包括一般和简易,发
票类型包括普通和专用。
简易征收方式下,按征收率计征,使用普通发票,不得抵扣;是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