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任何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
投诉一般应采取书面形式,写明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如侵权嫌疑人名称、地址,涉嫌侵权行为的发生地,涉嫌侵权的商标标识或者物品(照片、影印资料)等等。同时,投诉人也可以通过电话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商标注册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请求保护其商标专用权的,应当递交书面投诉申请,同时附送其有效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一是投诉书(包括投诉对
象、投诉事项及要求、权利人或投诉人联系方式);二是商标权利人权利状况(商标注册证明);三是商标实际使用图片(包括权利人自己商标实际使用图片,被投
诉人商品商标实际使用图片);四是涉外商标的,按照规定出具相应的公证、认证材料。另外,对查获的涉案物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要求权利人(含有授权的
代理人)对涉案商品是否为权利人生产或许可生产的产品提供辨认意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商标注册人投诉的案件立案处理后,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拿着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建议带着原件以便工商部门核对)到侵权地工商部门投诉。工商部门核对无误后一般会先做出行政强制措施通知,同时封存侵权产品。如果对方对强制措施有异议,可以在收到通知后的60个工作日内向作出行政强制措施通知的上级工商部门申请复议,或者在90日内直接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此,顺利情况下,一般需要4个月左右才能出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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