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女的责任田在承包期内在出嫁地未新分得承包地前村干部无权收回,在出嫁地新分得承包地时原村集体有权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理论上女儿出嫁后户口迁走,责任田是需要收回的,但是一般农村分地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农民在村里表现的强硬点没人愿意得罪。
如果户口到其它地方,村里有权可以收回
现在还要收田吗?我们老家重庆都不用的呀
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