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没有要求劳动者必须书面递交辞职报告,则劳动者在试用期可以口头进行辞职。当然,口说无凭办事不好。你想在试用期辞职,只需要提前3天口头或者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辞职报告〔切记:要求用人单位在你的“劳动者送达、移交(文书、材料)签收单”签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你继续上班满3天,在第4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辞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该予以办理,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你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
《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辞职,那么必须提前3天申请辞职,递交辞职信,然后,按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第三天才能离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