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跟单托收是指出口商发货后开立汇票并连同货运单据交托收行代为收款。
二、根据交付单据条件的不同,可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
付款交单是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的付款为条件,即出口人将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交给银行托收时,指示银行只有在进口人付清货款时,才能交出货运单据。
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简写 D/A )是指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在汇票上承兑为条件。即出口人在装运货物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商业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人承兑汇票后,代收银行即将商业单据交给进口人,在汇票到期时,方履行付款义务。
三、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是指开证银行应申请人(买方)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第三方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
四、信用证的特点是:
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self-sufficient instrument)。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
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pure documentary transaction)。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
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primary liabilities for payment)。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开证银行对支付有首要付款的责任。
托收属于商业信用。也就是说出口商能否收取货款,全靠进口商的信用。而且,由于货物已经先行出运,一旦遭到拒付,就会使出口商陷于极为被动的境地。在托收业务中,出口人的风险比较大,资金负担也比较重,但它的有优点是有利于调动进口商的积极性,提高出口商品在国际上的竞争力,不失为一种有效的非价格竞争手段。
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商品买卖在信用证结算中演变成单据买卖,因为信用证根据合同开立,然而一经开立就完全独立于合同。因此,银行只看出口方提交的单据,不看合同,银行在单证相符,单单相符两个条件下保证向出口商付款。
托收是商业信用,信用证是银行信用,信用证更为安全,你的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开证行就给你钱,托收,是委托银行收取,银行不负责任,主要看对方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