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实行劳动教养的情形:
1、参与赌博,个人参赌的财物在五千元以上的;
2、因赌博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继续赌博的;
3、多次为赌博提供场所、赌资、赌具、交通通讯工具的;
4、多次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护场的;
5、教唆、诱骗、胁迫他人赌博的;
6、在道路、车站、码头、公园、客车、客轮等公共场所设赌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盈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或者参与赌博的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伍佰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伍佰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