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丈夫可否拥有永久居住权

2024-12-27 07:28:00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你这个意思不是太清楚。
你的意思是不是男方准备出10W元,然后由他永久居住,你就不能去住了?如果是这样,要看你们协商,如果市价月租3000,10W肯定亏了。
你有房子50%的权益,包括使用权和收益权,如果你不去住,可以跟对方谈,要求他按照居住时间向你支付租金,比如市价3000元,你50%就是1500,你可以少要求些,1000或者1200等等。
但现在有一个问题需要注意,男方作为房屋共有权人,本身就可以一直居住,如果你们谈不拢,他还是可以居住,无非你自己也搬进去住就是了。
如何处理,要看第一种、第二种哪种处理方式你能够接收了。

回答2:

买断,没这种说法,
也没永久居住权的说法(当然他拥有全部产权就当然有永久居住权了)
但一半产权是你的,你有权处分属于你的部分,
他长期非法占有你的部分,就是侵权,可以起诉,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
如果出卖出租,在同等条件下房屋共同共有人有优先权就是了,。

回答3:

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丈夫可否拥有永久居住权。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只要离婚时对该房屋分割,那丈夫依然是房屋共有权,拥有所有权和它项物权。

回答4:

呵呵!如果你太钱的话,房子放也放的,可以租给他。如果你也住在那里话,如果你不介意“四人生活”的话,应该没问题。

回答5:

不可 不要签这个协议 要不你吃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