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足国税函发[1995]228号文规定的“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并且属于:1、销售旧货=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缴纳4%增值税,且免征50%计算公式:售价/(1+4%)×4%÷2。对方单位取得固定资产不能抵扣进项税2、销售旧机动车售价超过原值的,计算方式同上。 查看原帖>>求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