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死亡赔偿金的分配问题

2024-12-16 17:5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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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我丈夫因车祸死亡后,肇事方共向我们赔偿了26万元。其中包括婆婆的 二万一千元的赡养费,和四千元的精神补偿费,二十 一万元的死亡补偿费。 ……死亡补偿金,(包括你说的精神补偿费)应当是近亲属的精神抚慰金,大家都有份。 因为 伤心是同样的,除了赡养费例外,不会单列---婆婆的数额。 婆婆要打官司告我,二十一万 元死亡补偿费要 我,我儿子,她三人平均分配。我现 在家庭十分困难,丈夫和我在外面欠了三万多元的债务 ,儿子要读大学一年光学费就要一万一(不包括生活费),还有三年半的书要读,我也是下岗工人,身体一直多病,没有收入来源。丈夫犯精神病十多年来,生活自理困难,一直以来是我,丈夫,儿子互相关照,婆婆从来没有关照过,也从来没有来过。丈夫一家四兄弟,独只欺负他一个人。丈夫父亲死后的遗产,一分钱也没分给他。当他出车祸后,在医院需要钱抢救时,婆婆有几万元,一分钱也不愿意拿出来救她儿子,死后还不允许骨灰盒从她家门口过。总之,这么多年来,对体弱多病的儿子没有照顾,反而受其它三个儿子的支配来欺负他一个。另外,婆婆也有退休工资,每月一千一百元,是农村的。 ……这些都是客观条件和家庭内部纠纷,不影响死亡补偿金的依法分配。 我想咨询一下,婆婆打官司把我告到法院,法院按照这 ……均等分配的可能性大些。但,如果是诉讼,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照顾困难者,你和孩子可能会多分配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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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4:

  死亡赔偿金因司法解释采取继承丧失说,应当按照《继承法》第10条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3.债权人可否对死亡赔偿金提出主张?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
  4.死亡赔偿金能否根据死者生前的遗嘱分配?遗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后产生法律后果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而遗嘱事实上也就是对遗产的处分行为。而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不能通过遗嘱的形式对其进行处分,只能按补偿原则在继承人之间适当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