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费者对购买的生活消费品的质量、价格、安全、卫生计量等方面的投诉。
2、消费者对于服务质量服务质量及其价格等方面的投诉。
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的三种方式:
1.网上直接投诉。
2.直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来投诉。
3.打电话12315,全国热线,24小时服务,早上9点到晚上9点人工服务,晚上9点到第二天早上9点录音投诉的。
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
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消费者协会
消费者协会主要受理下列两类投诉: (1) 消费者对购买的生活消费品的质量、价格、安全、卫生计量等方面的投诉; (2) 消费者对于服务质量服务质量及其价格等方面的投诉。 以下几种情况的投诉,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 (1) 购买商品用于生产和销售的投诉; (2) 企业(包括个体户)之间经济纠纷的投诉; (3) 个人之间私下交易商品的投诉; (4) 提不出被诉者的名称和地址的投诉; (5) 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