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以及环境、公共的安全,依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当地人民政府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预案。笔者在查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对预防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作一探讨。
一、事故报告的形成
任何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时,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救援,并应迅速、准确地报警。上报的法定部门应为当地人民政府、安监、公安、环保、卫生等有关监管部门。报警时应讲明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性质、数量、发生事故地点、报警人姓名等。同时应积极采取措施控制危害源,组织自救。事故现场周围应设置警戒,并迅速通知下风向人群疏散。事故单位还应随时报告事故危害的扩大和漫延变化情况。有关监管部门在接到报告或了解上述情况后,应立即派员到达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确认后,属重大以上事故应在6个小时以内将事故情况上报省级有关监管部门。
二、事故风险等级划分
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风险一般可分为三级。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风险事故:(1)特大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一次死亡十人以上(含本数,下同),或重伤二十人以上,或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或受灾五十户以上,或直接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2)特大危险化学品急性中毒事故:一次发生急性中毒五十人以上,或中毒引起五人以上死亡,或毒害半径一公里以上的,或特殊情况需要划定的。(3)特大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造成重要水域、大气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事故,或严重影响当地经济、社会正常活动的,或污染半径一公里以上的,或特殊情况需要划定的。(4)特大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事故:对校园、交通、公众聚集场所、重要公共设施的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风险事故:(1)重大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或重伤十人以上二十人以下,或死亡、重伤十人以上二十人以下,或受灾三十户以上五十户以下,或直接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2)重大危险化学品急性中毒事故:一次发生急性中毒十人以上五十人以下,或中毒引起五人以下死亡,或毒害半径一公里以内的。(3)重大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造成当地水域、大气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重大事故,或对当地经济、社会正常活动有重大影响的,或污染半径一公里以内的。(4)重大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事故:对校园、交通、公众聚集场所、重要公共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影响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三级风险事故:(1)一般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一次死亡三人以下,或重伤十人以下,或死亡、重伤十人以下,或受灾三十户以下,或直接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下的。(2)一般危险化学品急性中毒事故:一次发生急性中毒十人以下的。(3)一般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造成当地水域、大气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或对当地经济、社会正常活动有一定影响的。(4)一般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事故:对校园、交通、公众聚集场所、重要公共设施的安全有一定影响的。
三、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分工
1、应急指挥系统的启动:发生一、二级风险事故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在组织实施救援的同时,立即逐级上报,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分别启动国家级或省级应急预案;发生三级风险事故时,当地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指挥机构由本级人民政府主管领导任总指挥,指挥中心成员由当地安监、公安、环保、卫生、交通、电信、气象、军队、武警部队及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日常工作由安监部门负责。
2、部门分工的基本方法:应急救援工作由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承担应急救援任务的部门职责:(1)安监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发事故通报。(2)公安消防、交巡警、治安等部门负责迅速控制危害源,营救受害人员,扑灭火灾和洗消,保障救援交通顺畅,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组织安全警戒,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3)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快速检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并提出对策和措施。(4)卫生部门负责派遣医疗救护人员,组织对受害人员的救护,对发生急性职业中毒的人员,按照相关急性职业中毒应急处理程序执行。(5)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运输人员,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6)电信部门负责组织通信人员,保障救援的通信畅通。(7)气象部门负责提供与救援有关的气象参数。(8)军队、武警部队应当支持和配合驻地人民政府做好救援工作。
四、控制措施的实施途径
一旦发生事故,要按照“迅速、准确、有效”处理的原则,坚决防止事故危害的进一步漫延和扩大。
1、划定危害核心区、危害边缘区。以危险源为中心,将半径1公里内的区域划为危害核心区;将距危险源周边5公里内的区域划为危害边缘区;或按危险化学品特性另行划定。
2、对危险源应采取的措施。抢险人员应根据事先拟定的方案,在做好个体防护的基础上,以最快的速度及时堵漏排险,减少泄漏,消除危险源。
3、危害核心区内应采取的措施:(1)人员紧急疏散: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迅速对与事故应急救援无关的人员进行紧急疏散。在危害核心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2)现场医疗救护:及时有效的现场医疗救护是减少伤亡的重要一环。一旦发现伤员,首先要做好自救互救,发生化学灼伤,要立即在现场用清水进行足够时间的冲洗。对发生中毒的病人,应在注射特效解毒剂或进行必要的医学处理后才能根据中毒和受伤程度转送各类医院。(3)社会支援:对重特大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当地抢险抢救力量不足或有可能危及社会安全时,指挥部必须立即向上级和友邻单位通报,必要时请救社会力量援助。社会援助队伍进入危害核心区时,指挥部应责成专人联络、引导并告之安全注意事项。(4)现场清理:消毒、洗消、清运,最大限度地消除危害。
4、危害边缘区应采取的措施:对危害边缘区实行实时环境和气象等方面的监测,掌握危害核心区的动态趋势。充分做好预防的各项准备工作,完善后备救援预案,加强防范准备,防止危害发生。
5、解除危险警戒:危害核心区内所有设施及环境按规定处理后,经过连续24小时以上的监测,达到环保标准,并经审验合格后,由当地安监部门向指挥中心申请解除危险警戒。
6、处理记录:各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必须完整详细地记录事故应急处理过程。
五、实施预案的保障措施
1、物资保障:建立市、县级事故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储备相应足量的预防、控制和消灭事故的应急物资。储备物资应存放在交通方便,具备贮运条件,安全的区域。重点储备:防护用品、洗消设备、急救药品、医疗器材、通信设施、监检仪器、封锁设施和专业车辆等。
2、资金保障:应急所需经费要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当地政府应建立日常救援专项基金。
3、技术和人员保障:(1)各级人民政府应分别设立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应急救援现场咨询专家组,专家组负责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应急救援的现场咨询、提出应急控制工程、医疗、环保等技术方面的建议和方案。(2)当地人民政府要组建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备队。应急预备队按照本级指挥部的要求,具体实施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工作。应急预备队应由当地的安监、消防、环保、气象、职防医师、行业专家等有关人员组成。(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科普知识的宣传,依靠广大群众,对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实行群防群控,把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