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米饭加工企业,其增值税要如何计算?加来的米增值税率才13%,销售要按17%,那不是太高了!

2025-03-10 11:24:20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是这样的:
1、按照国家的增值税政策要求,收购农民的自产自售的产品是农民是免税的。2、收购者的购入价就视同含税价。按收购价的13%视同进项税额。
3、按制成的粮食制品,如果是初加工制品(也可以认为是半成品)的,就是再销售时,是作为原料销售给他人时,也是按照13%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4、但是、假如你的产品是最终产品,即购买者可以直接消费的,比如方便面、面条等制成品,销项税率是按17%计算的。
5、贵单位是将大米购入加工成可以直接对外销售的制成品--米饭,应该按销售价格的17%的税率计算缴纳销项税额。按购入大米的价格的13%计算大米的进项税额。同时关注其他加工成本的进项税额的计算,并共同予以抵扣。
6、所以,可以在制成品(最终产品)和初加工的加工程度上有所选择,也可以详细征询税务专管员的意见。
7、上述回答是否符合贵公司对增值税业务核算的要求、请关注。

回答2:

根据最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或进口粮食适用13%的税率。
粮食是指各种主食食科植物果实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等),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
但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因此,米饭加工企业销售米饭不属于粮食范围内,只能按17%缴纳增值税。

回答3:

政策就是这样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