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一般来说属于加班。例外是有的企业每天上班不到8小时,比如每天6小时,这样周六上班就不属于加班,因没有超过每周40小时的限制。如每天7小时,则周六有2小时属于加班。周六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2倍)的工资报酬
算加班,按2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