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包括开工日期与竣工日期。其中开工日期是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竣工日期是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建设工期的计算,就是工期计算的终点减去计算的起始点。实际的工期还包括工期顺延的情形。开工是指承包人进场开始施工。开工日期,是建设工程工期的起算点,也是控制工期风险的第一个重要节点。竣工是指承包人完成施工任务。一般来说,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均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予以接收。竣工日期的确定有以下原则:1. 以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2.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同之日作为竣工日期。3. 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4.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二) 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合同期限内的工期。
1、工期定额,指在一定的生产技术和自然条件下,完成某个单位(或群体)工程平均需用的标准天数。包括建设工期定额和施工工期定额两个层次。是为各类工程规定的施工期限的定额天数。包括建设工期定额和施工工期定额两个层次。
2、建设工期是指建设项目或独立的单项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所耗用的时间总量。一般以月数或天数表示。它从开工建设时算起,到全部建成投产或交付使用时停止。但不包括由于决策失误而停(缓)建所延误的时间。
3、施工工期一般是指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从开工到完工所经历的时间。施工工期是建设工期中的一部分。如单位工程施工工期,是指从正式开工起至完成承包工程全部设计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的全部有效天数。
扩展资料:
一、工期缩短意义:
1、加快工程施工进度、缩短工程施工工期,既是对施工单位的要求,也是满足业主方要求的必要条件,还是施工单位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效途径。就科学合理地安排工作计划及进度有效地实施管理及必要的投入等方面进行了探析。
二、科学合理的计划;
1、施工进度计划,是施工单位进行生产和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它从施工单位取得建设单位提供的勘察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准备开始,直到工程竣工投产交付使用为止,包含广泛的内容。
2、施工单位应十分慎重地搞好计划编制,一般地说,施工进度计划应在主要的分部(子分部)或分项施工方案基本明确之后,在考虑到各单位工程在规定工期内完成任务的实际可能性基础上,进行编制。要加快工程进度、缩短施工工期。
三、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首先要进行科学的施工部署。对大型工程应区分出相对独立的施工区,在每个施工区内划分出施工流水段,以便按“平面流水、立体交叉”作业原则施工,提高作业效率。
2、确定施工顺序合理。各分部(子分部)或分项工程客观工艺流程必须遵守,不能颠倒,要考虑满足资源平衡、工艺间隔、保证质量、安全操作、施工机械和季节影响的要求。
3、施工顺序的确定必须经过认真地计算,科学地安排施工流水,以达到快速、有序、均衡施工的目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工期
合同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包括开工日期与竣工日期。其中开工日期是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竣工日期是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就是在合同约定的工程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