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开庭原告撤诉 被告律师费可以要求原告赔偿吗

2024-11-24 19:04:45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你去房产局查他的楼房是否完成法定的过户手续,如果还没有你马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保全)。
如果义通过法定的合法手续,那你只好去追查他的其他财产,然后报告给法院。但这时有点难! 可查清其相关财产,申请执行.送达问题,可按民诉法规定公告送达. 关于送达,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法院可以使用公告送达,具体是: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公告期满,视为送达。关于执行,在公告期满后,若被告仍未出现或拒不执行判决,你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案中由于被告已变卖不动产(房屋等)人民法院可对被告的动产(存款等)进行执行(冻结、划拨、查封等),且本案被告明显妨害执行行为,人民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2条规定:“受送达人拒绝接受诉讼文书,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
第83条规定:“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第86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87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和第八十二条规定,诉讼文书交有关单位转交的,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88条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以上各项规定是适用本案,在判决书已送达给原告,但因被告下落不明判决书无法直接给送达被告时,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依照以上规定得到救济。
经公告送达后,到达判决书规定的生效日,原告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了。至此被执行人如果仍不出现,可再用以上方式送达,再由法院依法查封其财产,执行给执行申请人。

只能查找对方及财产线索(包括他妻子),向法院申请执行.但是被告没送达,过了上诉期就视为生效.

参考文献:中顾网刘芳律师 你们如果找不到他的其他合法财产,很难得到偿还。 赶紧去房屋登记部门查询是否过户登记,如果没有过户,迅速请求法院查封或者进行财产保全。如果,已经登记,应当寻找其他财产线索。

回答2:

在我国撤诉、胜诉一般都法庭都不支持对方承担律师费的。
除非合同有约定。

回答3:

律师费协商可以退回一部分,如果可以的话你可以起诉你叔要求析产。

回答4:

律师费有被告承担,不能要求原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