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政总收入包括中央政府的收入在内。(地方财政收入是指本级政府的可用资金)
2.一般预算收入(general budget revenue),财政收入的来源之一,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有计划有组织并由国家支配的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一般预算收入是与原来的“财政机关总预算会计制度”中的“预算收入”相对应的概念。预算收入被分为一般预算收入和基金预算收入两部分。
【拓展】
(1)预算收入在中央与地方间的划分。
①中央固定收入。包括关税以及海关代征的消费税和增值税;海洋石油资源税;消费税;中央所得税;中央企业上缴利润;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等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利润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等。
②地方固定收入。包括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及保险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不含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地方企业上缴利润;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农牧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等。
③ 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包括增值税;证券交易税;海洋石油资源以外的资源税等。
(2)地方各级财政划分的基础上,由上一级财政制定本级与下级之间的财政管理体制,根据各地情况按规定的划分方法执行。
从大的概念上说:财政总收入是一个地方的总的财政收入,包含上缴中央的在内。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就是当地政府的可用财政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