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借款保证人时,要不要承担责任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因重大误解签订了担保合同的,申请撤销后担保后,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存在欺诈等情形的,不承担担保责任。
法律分析
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担保通常由当事人双方订立担保合同。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担保是需要在担保人知情并且完全自愿同意担保条款的基础之上签订的,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才会被称作为担保人。如果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欺瞒、哄骗、以假乱真的方式进行私下操作的将不受到法律的认可,此时的担保合同也是无效的,因此不会承担法律责任。担保的范围有:1、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2、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3、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4、留置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小元工朋友:你犯了一个低级错误。银行找担保人,只负责考察担保人是否有偿还能力、是否年满十八周岁、是否中国公民等等。因为在担保书上签名,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已经表明你完全知情。一旦借款人无力偿还银行债务。你立刻就自动承担起代还银行债务的法律责任,这一点毫无疑义。但是,如果你能够拿出充分的证据说明你是在毫不知情之下,被“朋友”欺骗进行的债务担保。你完全可以在履行完前面所说的法律责任后,到人民法院起诉你的那个“朋友”。要求他对欺骗你给他人担保,给你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当然,就是在你可以拿出充分证据证明你完全无辜的情况之下,你还是要为你的无知承担部分责任。
是的,你要承担责任。因为在银行与客户的协议书上有你作担保人的签名,在法律上是要负责任,即使你本人不知情,可如果协议书上有你证件号码那你肯定要负责
同志,只要你在银行贷款协议书上签字了,你就必须承担责任,你不知情怎么会签字?“他人”是谁?你不认识,怎么可能去给他签字?很难理解
你不知情怎么可能做其它人的担保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