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不合法!
即便是合同里有说明会工作12小时
国家规定8小时工作制
超出时间按双倍工资结算加班费
法定节假日3倍工资
除特殊工种,每周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
不合理,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个小时,加班要支付加班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没休息,没加班费,就不合法。可以打劳动局电话咨询。
合法,但是合同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