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不承认双重劳动关系的,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会被认为以实际行为向原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这属于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没有尽到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要赔偿。
新的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 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当然,你与新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合同不会被认定无效,这点请你放心。
给原单位造成损失要赔偿,现单位要承担连带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此条款,您若是给原单位造成了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原单位不予追究的除外。
1、原劳动合同未解除,又签了新合同,这是对原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按新劳动合同履行。
2、《劳动合同法》第29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第35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劳动合同是可以变更的,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变更。在原劳动合同未解除的情况下,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实质上就是双方协商一致变更了原劳动合同,变更后,原劳动合同不再履行,双方应当履行新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