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迁移证就重新补一张迁移证就OK了,不行就按下面的去做。(以下为本人亲自操作过的)
1.先去你迁往地的派出所(比如说毕业后你户口迁回老家,就去找老家的派出所),说明情况,他们如果叼难你,你就把身份证递上去让他们开一张 未入户证明 ,前面有你的身份信息,后面就是“未在本辖区落户”,盖上“户口专用章”,其他章无效。
2.再去你学校所在的派出所,把未入户证明和身份证给警察,她们核对后会重新开一张迁移证给你。(如果要学校开证明就去学校,要登报申明你就去报社办。)(我没有去学校开证明,我觉得学校那些人只会踢皮球,让你去找这个找那个,一群垃圾)
3.拿到迁移证了心里的石头落地了,你就可以去迁入地开证明,比如村委会同意你迁入此地的证明,然后迁移证和村证明去当地派出所登记。再去市公安局审批,审批完再回当地派出所,把迁移证和证明上交,就会给你重新打一本户口本。
费用 迁移证工本费5元+户口本工本费7元=12元。另外的另算。。。。
要找户政科或户籍科,一般是女同志在工作,好说话。预祝顺利!!
(SANDY‘s)
哈哈,看来类似这问题发生得很普遍啊,楼主先不要急呀,我当时到外地去学习,户口随之迁到了学校,毕业后,户口要求转回原籍,学校毕业后,忙于找工作,后来忙于工作,平时都没涉及户口的问题,因为有身份证就行了,等发现的时候,户口迁回的有效时间都过期了,于是赶紧跑回去当地派出所办理,派出所看了我的资料后什么都没说,直接帮我办了一个户口本,上面备注"某年某月从某某学样毕业迁回原籍",然后在根据新的户口本帮我办了一张新的身份证,事情就这样ok了.
哈哈.没过多长时间,碰到一个同班同学竟然和我一样,后来他回去也办好了.
你这种情况以我看,无非就两种做法:
一\只要直接找原籍所在地派出所.
你当时去学校所在地之后没去落户,也就相当于你的户口还没被学校所在地所接收,而你的用来转移户口的那张证明过期了,按常理来说,也就是你的户口转移并不成功,直接到原籍所在地派出所报到.
二\既要找原籍所在地派出所又要找学校所在地派出所.
1.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开个户口未落户证明,再回原籍派出所办理;
2.如果按照户口有迁出就有接收来讲,你应该先到学校所在地先把户口落下来,然后由学校所在地出具户口转出证明,再到原籍落户.
总之,你这种情况应该先去找原籍所在地派出所,如果是按第一种那,就简单了,直接办;
如果是要按第二种,因为你的户口迁往学校的迁移证过期了(过期的能不能用,你可以和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先打个电话看看),应该还是要先去找原籍所在地派出所.
如果人在外地,你可以先打个电话到派出所(114就可查询到电话)或叫亲戚先了解一下情况,办理手续时应当是要本人亲自去的.
别太担心啊,事情发生了,总会有解决的办法,你结合自身及当地情况去办理吧.
以上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祝你好运!
最终是怎么做成功的,希望你可以和大家分享一下喔.
1.此情况建议咨询原籍派出所户籍机关
2.过期两年时间比较长,可能比较麻烦
3.做好充分准备提供足够多的证明材料
我也是这样的问题,愁
省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部业务负责人称,档案要记录一个人的经历、学历、职称等,表明一个人的行政隶属关系。就业后要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以及开具出国、考研等有关证明,都要用到档案。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时,要询问清楚用人单位的性质,如果是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本身或者其主管单位是有人事管理权的,可以接收档案。其他各类非公企事业单位、各类民营机构一般是无人事管理权的,要通过人才交流中心来接收学生,学生的档案要放到人才交流中心。
按照规定,学校应将学生档案转给有档案管理支配权的单位和国有企业、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以及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
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均可为毕业生接收管理档案,并依据档案为毕业生提供转正定级、职称评定、出国政审、考研证明等一系列内容的服务。
有就业单位档案这样办
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交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需要迁移户口的毕业生,还需要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等材料到原籍办理户口迁移证。办理了人事代理的,由所在学校统一转移到人才交流中心,经清点、核实,符合条件的,办理存档手续。需要办理户口的,持存档手续、毕业证复印件、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和身份证照片等在工作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应聘单位无集体户口的,可直接迁入省或市、县的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
择业期内怎么办
择业期内,毕业生可以将档案存放在学校。但如果择业期满,要提前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持《就业协议书》直接到人才交流中心,签注人事代理意见;将《就业协议书》交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所在学校将毕业生档案转递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存档手续;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材料办理存档和入户手续。
超过择业期的毕业生档案该怎么办理
超过择业期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专科以上毕业生,持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有效文书(证件)到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开具商调函,凭商调函由原档案管理单位将人事档案移交本人才服务中心;人事档案在个人手中保存或在无档案管理权的单位保存的,凭就业报到证先到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补办有关手续,完善档案材料(私自拆封或无档案管理权的单位拆封的,需退回原毕业院校重新审查、密封),而后,再将档案移交到人才交流中心。此时,毕业生已经不再具有就业报到资格,需要就业的需重新办理招工、聘干等就业手续,或者按照国家不包分配毕业生的就业办法,办理毕业生就业工作介绍信。
这部分毕业生的户口如果在入学时已经迁到学校,现在只能迁回毕业生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在其他地方不能办理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