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情况。不同的案件也有不同的处理。
1、不同的时期,判决不同很正常,我国人大的立法速度远远赶不上我国的发展速度,这样的情况下,最高法,最高检就出了一些相应的法律解释来作为补充。比如97刑法颁布前盗窃罪偷上了几万块很容易判死刑,但是97刑法颁布后盗窃罪很少判死刑了。
2、经济水平的不同导致判决不同,如杭州飞车案撞死人赔了100多万,西部贫穷地区撞死个人可能就赔个几万块。你能说东部发达地区的人就更值钱吗?能说法律向东部人倾斜吗?
3、舆论的关注有时还可以左右判决。例如发生一起比较杀人案件,就如最近的轰动一时的商丘赵作海冤案,当时这个案件就受到了当地社会和媒体的热烈关注,赵作海怎么和对方结的仇怎么杀人这一事实已经深深地记录在当地人大心中,商丘中级法院的法官发现案件有错,他们敢宣布无罪释放吗?这样的案件都是要报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的。只要一宣布无罪释放,可能社会上的关于办案法官受贿或办案法官与赵作海有亲戚关系等的谣言一定会闹得满城风雨。对于碎尸这样严重的案件留有余地的判决死缓,本身就说明案件证据存在毛病。
对于英美法系的判例法,在我国很难行的通,我国国情复杂,不但存在东西部的经济、人文差异等,还存在着一些民族差异,针对情况基本相同的案件在同一个地级市下面的汉族县对案件的判决在另一个县里就不一定行的通。
一点愚见,仅供参考。
我国的法律是大陆法系,不是英美法系,所以,你没法参照别人的案例来要求你的法官也这么判。
这个你要考虑,第一,不同的省有不同的地方性法规。
第二,法律是在始终修订变化的。不同的时间,不能一概而论。比如,随着《侵权责任法》的实施,今年7月前后的案件就会有很大的不同。
第三,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案件,比如同是交通事故,车撞车,车撞人,判决肯定不一样。
在我国,判例不是法律的渊源
但是我国最高法院对具体案件的司法解释与英美法系国家的判例有类似的作用。
很遗憾,我国的法律是大陆法系,不是英美法系,所以,你没法参照别人的案例来要求你的法官也这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