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法院须在多少个工作日内执行处理?

2024-12-29 0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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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按相关法律规定,强制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就要执行,如果不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回答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只是这里的立案和你你到法院起诉时的立案不是一个概念,从你申请强制执行时开始法院对强制执行进行立案,这样的话应该最多是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