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卫生部门(准确的说应该是药监局)只办理餐饮业的许可,2010年5月1日实施的《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已经明确了许可的范围。餐饮服务的定义是: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其中包含两个要件:一是提供食品,二是提供消费场所及设施。二者缺其一就不属于餐饮业。
防疫站的同志说得对,“小作坊”“摊贩”“小餐桌”“小卖部”“蛋糕房”“烧鸡店”等等都是一般的通俗叫法,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类,应不应该许可,要以《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为依据。
办理食品行业营业执照是必须要前置许可的,即使卫生部门不管,质检、工商肯定有一家要管。
1、需要办工商执照;2、办工商执照的前提是先办理卫生许可证。 提示:卫生防疫站的说法是错误的,你这种情况,这2个证你都需要办理,才是合法经营!
1、如果是小吃性质的,需要办理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
2、如果是作坊性质,如蛋糕房等,属于技术监督局办理;
无论什么性质,都需要将上述前置审批办好之后,带着照片、身份证、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和前置审批到工商办理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