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能加重一方的责任,或免除自己的责任。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如果因对方造成上述事故的,当然由对方承担责任,这个可以约定。
不行,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当定作人对承揽人的选任有误的时候,依法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我个人认为,这是法定的不可免除的责任,并不是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就能决定的。
可以的,这个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允许当事人协商。
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