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病假工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如果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单位可以辞退,主要看公司关于这一块是否有约定,没有约定的,不能无故辞退
首先,他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签了,那好办,用人单位随意开人,只有一种情况,是劳动者有过失,其中包括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其余的的开人要有条件,还有给劳动者提前通知,还有补偿。现在如果维权的话,是可以的,去劳动仲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