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证,给了谁,后悔不想办了,找退钱不退,报警我会坐牢么?

2024-12-20 20:5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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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买卖证件都属于违法行为,但不是买卖所有的证件都构成刑罚处罚。《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3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对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居民身份证法》第17条也规定了对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行为的处罚,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的,司法解释规定要累计三本以上,才构成犯罪。数量达五倍以上的,属情节严重,适用第二档法定刑。
你现在这种情况报警是不会坐牢的,再说你还没有拿到证件也谈不上使用,你报警,警察会去抓那些办假证的。不用担心,赶快报警吧。

回答2:

从法律上讲,这种贩卖假证的行为,是不合法的。一是你目前这么做,属于中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是建议及时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为好。

回答3:

反正给了谁后悔不想办了,走退钱不退。哎呀,报警我会坐牢吗?这是应该不会做老婆。因为没多大的事让你退,你不退。那你就应可。不退了也不能。我不能做楼那咱就不退了。

回答4:

办假证是违法行为,资金属于赃款,依法应当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