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就是还存在劳动关系,既然是劳动支付工资就是应该的,这个工资当然是按照以前合同来!!
也就是说合同到你离职时才生效,不是按你辞职报告的日期算!!
你可以直接找劳保局,还不行就申请仲裁吧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按照实际离职的时间发钱,如果不发你需要仲裁,但要提供证据
交接时自然要给你工资,直到公司认为交接好了,这些天的工资是必须给的。是我们劳动所得。
工资这是做一天算一天的,只要不是自己提出不要用人单位都要给的
应当按实际天数依法支付工资,不给去社保局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