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在19年给香港企业股东分配2008年以前累计未分配的利润,香港公司股东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吗?

2025-02-22 12: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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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外资企业分配2008年以前累计未分配的利润是不需要征收股息分配的所得税的。

回答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四条规定,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依据上述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2019年给香港企业股东分配2008年以前累计未分配的利润,香港企业股东免征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