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纸质渠道:您在收到对账单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应将加盖有您协议主账户预留印鉴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对账回单反馈中行。具体反馈纸质回单的方式包括:邮寄、交外包公司寄送、投入营业网点的对账单回收专用箱。对于跨省协议的余额对账单,您需将对账单回执返回至签约省内的相应机构。
2、企业网上银行渠道:您在收到对账单之日起十日内通过企业网上银行渠道回复您对账结果。
3、电子回单箱渠道(四川省、陕西省、山东省、河南省、天津市、辽宁省、江西省、宁波市、江苏省、苏州分行部分网点):您在收到对账单之日起十日内通过电子回单箱前端对账界面回复您对账结果。
4、EMAIL渠道(深圳市分行):您在收到对账单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打印,投入营业网点的对账单回收专用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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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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