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线(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内设计地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2)砖柱,不分柱基和柱身合并计算,执行砖柱项目。
(3)砖石围墙,以自然地坪为界,以上为墙身,以下为基础,分别按相应墙身与基础子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