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5年了,开发商没给办房产证怎么办

2024-11-24 12: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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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自行办理。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八条 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

第二十九条 国家采取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居民住宅。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还应当执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期开发房地产的,分期投资额应当与项目规模相适应,并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按期投入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回答2:

去同房产商交涉,调查清楚没办证原因。

回答3:

起诉

回答4:

交房后开发商跑了, 房产证没办可以这样操作:
业内人士指出,开发商破产后,购房者仍然可以按照程序向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
1、 购房者应到工商行政部门,查询商品房开发企业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注销;
2. 如已合法注销,购房者可凭工商部门出具的开发商合法注销证明,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个人身份证等在办证过程中需由购房者出具的资料,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房管部门经核实后,应当予以办理。
按照规定,若房企破产宣告时房屋尚未建成,或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决定不再继续修建未建成的房屋,就会造成破产企业对购房人债务履行事实不能的情况。

回答5:

交房后开发商不办理房产证怎么办
在买房的时候很多人从来没有想过开发商不办理房产证的情况,但等到交房之后开发商真的不管事了,不肯帮助购房者去办理房产证,导致购房者一直拿不到自己的房产证。
交房后开发商不帮助办理房产证怎么办
一、向法院起诉追究违约责任
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开发商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如开发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使购房者未能按约定期日或规定期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前述“规定期日”按下述方法计算:合同未约定的房屋权属证书取得日期,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按房屋交付使用后90日计算;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按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计算。
出卖人未按期提交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所需材料致购房者未按期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处理办法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处理办法的,按已付购房款,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因出卖人未按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购房者未能按约定和规定期限取得房屋权属证书超过一年的,购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可要求损失赔偿,损失可按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因此,因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导致房产证纠纷时,购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究违约责任,具体包括:
1、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时,起诉后,法院要求开发商办理房产证;
2、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时,起诉后,法院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二、部分地区可以自行办理
虽然向法院起诉可以解决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的问题,但是毕竟打官司耗时耗力,对购房者造成了巨大的负担。因此,目前部分地区已经开始允许购房者自行办理房产证,以便及时解决房产证纠纷。
比如《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技术规范》明确了14种可以单方办证的情况,其中有两条非常关键:“预售人未在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期限内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或者未依预购人委托代为申请预告登记的,预购人提交规定的材料,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或者是“预售人未在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时间内与预购人申请转移登记或者未依预购人委托代为申请转移登记的,预购人提交规定的材料,可以单方申请转移登记”。这意味着,一旦开发商没有按照规定为购房者办理房产证,市民可单方面提交相关资料到房管局办理。
因此,如果房屋购买地对购房者自行办理房产证做出了相同规定,那么在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时,购房者可以自行办理房产证。
在办理《房地产证》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办理《房地产证》,小业主与开发商两者互有协助履行的义务。
我国《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由此可见,办理《房地产证》并不是单方完成的义务,小业主是房产权属转移登记的申请人,而开发商具有应当协助办理的义务。小业主与开发商两者互有协助履行的义务。
2、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是开发商首先履行的义务。
依据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程序,房地产初始登记主要系由开发商负责.而办理初始登记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已合法取得房地产; 已付清地价款; 已完成建筑物的实地测绘;办理时,开发商应向权属登记机关提供以下主要材料:申请书、身份证明、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建筑物竣工验收证明、 工程结算书、 建筑设计总平面图、建筑物竣工图(包括单体建筑平面、立面、剖面图)、有资质的测量机构出具的实地测绘结果报告书、房地产分栋分户汇总表等等共约11份。 在房地产分栋分户汇总表中,开发商要依据预售的情况,在分栋分户栏中填写小业主的基本资料。(这些资料实际上在小业主签订买卖合同时,就交给开发商掌握了,如名字、身份证号码、所购房号等,小业主无须另行提供),房屋权属登记部门收齐这些材料经审查属实后,便进行初始登记公告,在公告一个月内,如果没有第三人提出异议,那么、开发商已完成初始登记办证义务。
3、初始登记完成后,小业主有义务抓紧时间办理《房地产证》。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规定,(初始登记完成后)房地产转移登记是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由买方办理,开发商协助。在这一阶段,买方既可以由自己申办,也可以委托他人(包括开发商、银行)申办。如委托他人申办的,买方要出具委托书,提交身份资料,在《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上签字。这样才完成办理《房地产证》的程序。
在目前商品房买卖(按揭)交易过程中,小业主办理《房地产证》几乎都是委托开发商或者银行统一办理的。而很多小业主都忽略了一个重要细节,就是小业主在向开发商或者银行提交办证的资料时,都没有让对方签收字据,留下文字上的证据,这样,一旦发生逾期办证的情况,要准确界定各方的责任,就难免有争议。
交房后开发商不帮助办理房产证怎么办?在买房的时候必须要将房产证办理给写在购房合同上,这样开发商就算不办理房产证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