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有什么区别?

2024-11-26 04:5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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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等级鉴定的依据不同,鉴定机构不同,适用范围不同。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重点是因为伤残对劳动能力的影响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得出鉴定结论,等级略高。

人身损害的伤残鉴定,重点是身体伤残和对生活的影响。由司法鉴定机构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人体损伤程度分级》得出鉴定结论,等级略低。

劳动能力鉴定是劳动关系中的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工伤职工按鉴定结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身损害鉴定适用于 雇佣关系以及其它人身损害伤残程度鉴定,受害者按鉴定结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受害者按哪个标准鉴定取决于受伤性质,工伤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人身损害进行伤残鉴定。

回答2:

1.伤残中没有筋脉受损的鉴定标准;
2.你父亲可以按照以下的鉴定标准,你对照下;
9级 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10级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3.工伤鉴定是由专业的鉴定人员检查病历、CT、诊断报告和恢复情况等做出来一系列鉴定报告,然后由三分之二以上的鉴定人员统一讨论后,根据工伤鉴定标准做出的一个鉴定结论;
4.一壶水拿10分钟,是自然拿还是平举拿,自然拿受力的都是骨头,不会这么严重;平举拿水壶10分钟,正常人同样手酸坚持不了,除非经常锻炼的;
5.工伤鉴定是受到工伤后,必须由劳动能力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其他鉴定机构作出的结论无效,除非上诉至法院,可以由司法机构进行鉴定;
6.伤残鉴定,民诉法和最高法院证据规定是这样规定的,双方协商选择鉴定机构,协商不成,法院指定鉴定机构;
7.工伤鉴定是根据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来鉴定的;伤残鉴定有好多种,如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人身伤害伤残鉴定、医疗事故伤残定级等,其中包括工伤伤残鉴定,只是每个伤残鉴定的标准都不太一样,可以说工伤鉴定标准是其中最低的一个;
8.你如果对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省级劳动能力委员会重新鉴定,他们的鉴定标准都是一样的,误差很少;重新鉴定还要收取鉴定费用,假如等级没变,那么鉴定费用不报销;假如等级提升,鉴定费用可以报销;
9.如果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结论还是10级,你不服气,可以上诉至法院,由司法机构根据工伤标准来鉴定;

回答3:

工伤鉴定与司法鉴定的区别:1、收费不同,工伤鉴定一般300块并且社保可以报销,司法鉴定则千元左右;2、依据的标准不同;3、鉴定的机构不同,工伤是劳动鉴定委员会,属于社保部门在管,司法鉴定则是独立的;4、法律依据不同。

回答4:

1.工伤认定由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否则,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如果认定为工伤,但是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职工就应当要求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在许多国家,伤残被作为提前丧失劳动能力按退休对待,伤残补助金有早期支付的退休金的含义;我国是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则是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

最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只在5到10级伤残时才有。因为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会保留劳动关系,而退出工作岗位。一直到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才会停发伤残津贴,因为不存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回答5:

工伤鉴定主要包括3个主要环节
1,工伤认定(认定性质)。2,劳动能力鉴定(确定获得什么补偿)。3,获得补偿
我认为你是不是做了两个鉴定?一般还是以劳动能力鉴定为主,另外的医院那种人身损害的鉴定是给其他法律关系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