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从事经营活动的主要资金来源是成员出资。成员出资也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民事活动、为自己取得民事权利、设立民事义务的前提条件。尽管如此,《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还是把成员是否出资、如何出资、出多少资、出资如何参与盈余分配等问题交由合作社章程决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成员募集资金的总量,应根据合作社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并根据成员的经济状况,量力而行,也可以根据事业的发展,分次进行。
成员出资数量、形式、时限、每股多少钱、盈余分配等,都应当由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