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友,遇上这类由对方负全责的交通事故,而对方以种种理由与借口不愿垫付赔款的主儿,请你一定要坚持“三原则”:
一是,不能轻易的为对方提供所有的单据,不然会留下后患;
二是,没有对方的保险公司的参与,并由对方保险公司的承诺,赔款确定后直接划拨给你,你是不能将单据交付给对方的;
三是,坚持一手交钱,一手交单的原则不能变。这就是因为对方不诚信带来的结果。
依我所见,处理单方责任的事故方式,如果不是走诉讼程序的话,依据交警开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划分,可以通过双方签订赔偿协议,并得到加害方保险公司的承诺后,再可以将原始单据交付给对方。当然,由对方先行垫付是最为恰当的方式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