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一条规定: 律师的任务是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即一方面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律师法》规定律师的任务是通过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来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它提醒人们:(1) 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是真正实现法律正确实施的舞台。(2) 实现法律的正确实施不过是律师全部活动的最终目的,虽具根本性、终极性,但必须仰赖律师现实的、具体的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活动。(3) 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与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并行不悖,前者是微观的,后者是宏观的;前者是过程,后者是结果;前者更加直观,后者更加深沉。其实这也涉及对律师制度的作用的认识问题。
首先,律师制度是法治社会的重要支柱,没有律师就没有法治。法治的基点是规则和制约,整个社会在既定的规则中运行,制约则是维系规则的重要保障,而律师则是制约机制中不可缺少的必备环节。比如律师参与刑辩诉讼,还无罪的人以清白,让有罪的人对判决心服口服,就是通过自己的辩护维护了这个国家法治的完整和公正。
其次,律师的作用并不是包打天下,而只能凭借法制系统的整体运作才得以实现。律师无论充当何种角色,都只能在自己扮演的角色中去尽职尽责。因此,律师既不是魔鬼,也不是天使;既不代表邪恶,也不能代表正义,而只是通过司法程序的整体运作去实现正义和体现正义。
律师的任务是指由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通过律师的执业活动所要实现的目的。根据《律师法》第一条的规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就是律师的任务。律师任务的这两个方面是相辅相成的,密切联系辩证统一的关系,这是由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之间的一致性所决定的。希望可以帮到你。
维护国家法律与社会正义
帮被害人辩护